亚当

2023-10-25  00:5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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唐初羁縻

其四,土流並治或者土官的流官化。“以夷治夷”、“以夷制夷”等等的土官制,到了中原王朝控制力愈發加強的時代,則不可避免地轉向直接統治的流官制。根據彭建英的研究,“其實早在兩漢時期,對少數民族所採取的屬國制的羈縻統治方式中,就已有直接統治的因素蘊含其中。屬國制的官僚體系中有一部分是朝廷所派漢人擔任。唐朝的羈縻府州制中也有‘華官參治’或漢官‘監領’。清代的改土歸流、伯克制、扎薩克制的變化,更是反映了這一點。”14 可見,羈縻政策的最終走向是“大一統”,達到古人所言“春秋之大一統者,天地之常經,古今之通誼也”15 的政治理想。3.羈縻政策之沿革(唐代及以前)基本明晰了羈縻政策之“三個內涵”與“四個層次”後,我們有必要對歷史上羈縻政策之沿革做一簡要梳理。事實上,羈縻政策之具體內容以及實施情況,與中原王朝和周邊民族政權的力量對比有著密切關聯。下文,筆者將分析華夏與夷狄的力量對比以及羈縻政策之沿革,且此處將以華夷力量對比為主,具體的羈縻政策只是略談,其深入探討的工作,將在貞觀疏奏分析之後進行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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