这几天在参加中国作协网络文学(现实题材)创作高级研修班,对网络文学创作有一些自己的看法,借着日课的平台,跟大家交流。
首先,网络文学的本性还是文学。我认为网络是手段,文学是目的。手段是要为目的服务的,不文学的网络不能叫网络文学,而不网络的文学,仍然不失为文学。席勒在审美书简中讲到要把手段做目的,说的是审美。这里的手段和目的关系不能比附网络与文学的关系。审美过程就是审美的目的,而网络的过程,却不能必然产生文学的目的。一些网络作品被诟病,多是因为把网络传播的文字都混入了文学的范畴之内,从而让老鼠屎坏了整锅汤。
其次,要正视网络文学发展中的问题。写网络作品的人,最早是因为网络手段带来的新奇感。后来,逐渐对网络的便捷发布、审查缺失、互动及时等爽感上瘾,成了技术者发表人文情怀的阵地。随着网络的普及,网络文字被越来越多的人阅读,信息交流和共情的出现,有人开始为知识和体验付费。是资本的介入,才让文学的网络传播变成了能够产生经济效益的网络文学。面对金钱的直接刺激,为了迎合读者制造出来的作品逐渐增多,对快感的满足超过对美感的追求,逐渐形成气候,也引来意识形态对网络文学的关注与纠偏。
第三,网络文学是民主化进程的重要着力点。网络文学读者将近5亿,青少年占绝大多数,他们的思维活跃,创造性强,并且在网络世界中确认自身的地位和价值,这不同于过去集体生活的约束,必然会培养独立自强的精神。只有当自由的意识体现在行为中时,才是民主的真正土壤形成之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