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我在选书方面,非常信任语矿。
她说:“《土狗老黑闯祸了》连读带听今天读完后记了。叶广芩真是一位好作家,在她有了孙子的年纪,尝试搞起了儿童文学创作,一试水就大获成功。写得真好呀,语言,故事,人物塑造都那么吸引人。周一中午,我在单位宿舍捏着手机看,看到在外婆家做饭那段,一个人笑得在床上滚来滚去,笑声震屋宇,刹都刹不住。感谢这世上有那么多好的作家,写出那么多好看的书,让我在一个人的时光里都能笑得如此绷不住"。
所以打算开始读这本书。
实际上,以土狗老黑这样的书名,是不会引起除了儿童之外任何人的注意的。
但,只要读下去,连大人也会变成孩子似的,那是种什么感受呢?就是你好像又在书里再一次经历了自己的童年。或者,你发现,其实你的内心里的那个小孩子,因这本书发现她一直都在。书里提到有趣的部分,内心的小孩就会咯咯发笑。虽然,我是南方人,是不会对京城的事有那么深的感触的。小时候看过的《城南旧事》不知不觉就浮现在眼前了。书中的主人公小女孩,应该也是英子这样的年纪。
眼睛看太累了,我用了”读“的方式,好在微信读书里,这个功能做得不错。一个死板的女声,读着这样内容的书,配合的结果是,形成了一种奇异的催眠效果。
我常常在泡脚时听到一半头歪着睡着,醒来再倒退回去,找我听过的部分。
光主人公上小学这一章,我就用了两个晚上重听了三遍。
到后来,在一旁打游戏的蜜豆都能告诉我猪八戒敲头这样的情节,我则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的样子。
没成想这本书能成了催眠书,可能是内容太让人放松了吧。
另一方面,我并不着急读完它,因为它太有趣了。我希望不要很快地读完。
送走老黑的时候,我暗自觉得难受了,因为别离的场面令人唏嘘,动物们能嗅出某种不寻常的气味,比如人要和它离别了,比如人不再如常一般爱它们了。
泪目。
想起小时候的一只爱猫,由于经常偷吃邻居家的碗柜里的肉,爸爸决心将它送走。几回回呀,他偷偷地跑回来。我感觉他是回来看我的。他舍不得我这个平时常抱他上膝头的小主人。
最后一次了,爸爸把它装了麻袋,骑着自行车走了好几里地,据说在长江饭店附近放了它,这次连麻袋也不要了。由着他自个儿的命逃生。
长江饭店有个传说,说后厨经常逮着流浪猫送到广东那些地方,杀了吃肉。
这个传说让长江饭店显得恐怖,猫又是在那地方丢的,活的可能性极少。
我上学放学,再也没有一只猫在等我了。
约莫过了一年有余,我在家门口,一只脏猫出现在脚前。
我叫了它名字一声,它竟欢快地答应了,那熟悉的声音,没错,就是我的猫,它已经脏得无法辨认了。因为它自己找回来的,大约爸爸也觉得无法违抗某种宿命,就没有再送走它,只可惜,流浪一年的经历终于让他有了野猫的习性。即使在家里,也好像完成了重大使命般,疲惫了他和我之间的感情。这一次,它主动地离开了我,我们家。
老黑的结局让我再次想起这只猫。我喜欢猫,狗这类小动物。一而再,再而三地养着宠物。
而且我前后陪伴过的猫和狗,都有一样的名字。我总是觉得,他们在延续着相同的任务——陪伴着我。这是多么自我的想法啊。不过有时候,执拗的想法都不太能讲通道理的。
动物们爱着我,我也时常眷恋着它们。
有几次,我觉得和它们是平辈的朋友,只有一回,我以父母对孩子的心态对我的一只狗。
人和动物的缘分,真的可以持续数十年,这只狗在预知自己离开世界的前几天,找了一个我们不知道的角落告别了我们。
要是有一天我要离开这个世界,我会因为有它们在另一个世界呆着而觉得欣慰。
彼时,我们又可以朋友相处了。